亲子鉴定是运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父母的形态结构或生理功能的相似特征,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和子女是否亲生,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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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亲子鉴定吗?
我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海外分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常年在外工作,每年春节只能回国和老婆儿子团聚。儿子今年8岁多了,但是性格和长相一点都不像我。我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想做亲子鉴定。我私下打听了一下,说亲子鉴定想做就可以做,但是要打官司。只有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出了函才能做。是这样吗?如何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亲子鉴定,查明儿子是否为亲生?
律师回答道:
你好,亲子鉴定不用上法庭。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是由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检测。在抽样过程中,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只能作为鉴定人亲子鉴定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结果的过程和准确性与司法鉴定一致。
司法亲子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是中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具体如何申请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可以咨询鉴定中心。
2.个人亲子鉴定能成为必要证据吗?
一般是做不到的,因为个人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准确性,以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亲子鉴定机构的资质,所以不被对方认可。最好按照司法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亲子鉴定结果真实可信。但被人民法院采纳。
3.要求做“亲子鉴定”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4.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人们会特别重视直系血亲关系,经常会有亲子关系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让法官确认需要判决的亲子关系相关事项,就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DNA亲子鉴定技术来鉴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亲子鉴定技术简单易行,准确率接近100%。但有些当事人出于利益的综合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拒绝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能否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在审判实践中,将灵活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真正的血缘关系并不是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因素。应当以亲子关系的稳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提起主张非婚生子女诉讼的当事人是否支持,不能简单套用本司法解释第二款机械处理。对于急需抚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果断适用本司法解释第二款的规定,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对于要求主张已随母亲在另一家庭生活的未成年人为亲生子女的一方,法院也会依据本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权衡支持其主张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该子女是否已通过法律程序被继父收养、主张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是否因虐待、遗弃该子女被判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