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含辛茹苦养儿8年多,一朝亲子鉴定却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付出的感情覆水难收。面对如此境况,当事人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呢?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1年8月,被告陈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小A。因为孩子的出生,原告刘某感到有了生活的目标,努力经营家庭,但养育孩子的艰辛、婆媳关系的紧张,也让其夫妻俩矛盾加剧。随着儿子的一天天长大,刘某却发现“儿子”小A越来越不像自己。
2017年11月,在一次争吵后,丈夫刘某带着“儿子”小A做了亲子鉴定。15天后,出来的鉴定结果令刘某感到当头一棒:小A和刘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更让他气愤的是,妻子陈某明明欺骗了他,却始终不肯承认。一怒之下,刘某于2019年将妻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索赔8年来他养育孩子的费用近5万元,要求陈某支付刘某财产分割费12万元,以及赔偿刘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上,办案法官根据原告刘某提供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核实和确认,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庭审询问等审理程序,最终陈某在庭上确认儿子小A确实不属于其与原告刘某共同所生。某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被告陈某在与原告刘某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生儿育女,违反了夫妻应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睦,破坏夫妻感情,导致二人的婚姻关系破裂。陈某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其行为对刘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果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儿子小A由被告陈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三、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原告刘某财产分割费、儿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00000元;四、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拥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事审判。此外,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其不负有抚养义务的儿子抚养费。